1、 不同类型建筑要素设计注意事项
1.1
名词解释
- 容积率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权属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 建筑密度 :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 绿地率 :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 建筑高度 :指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至女儿墙顶点最外沿的高度。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 建筑层高 :建筑物相邻楼层之间以楼、地面结构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
1.2
基地出入口注意事项
主干路两侧严格控制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可沿次干路、支路两侧设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用地面宽较小的地块应尽量与相邻地块合并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进入基地内部后再分别进入各自用地。同一条道路上相邻出入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00米。不得在道路展宽段、渠化段、港湾式公交站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图1 出入口布局位置注意事项
- 居住用地 : 居住小区的出入口 不宜少于2 个 ,尽可能做到 人车分流 。
- 商业办公用地 :商业、办公建筑的基地 宜单独设置人行出入口 ,主要人行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因此,商业、商务办公功能的建筑通常会独立用地。
- 教育用地 :中小学校的 校园应 设置2个出入口 。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 管理的需要,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校园出入口应与城市道路连接,但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应设置与学校规模匹配的缓冲场地。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 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 ,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 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
- 文化、娱乐用地 :大型文 化娱乐、商业、体育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 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 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入口 。 基地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 , 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并 应留出临时停车场或回车场 。
图2
图3
图4
图5
1.3
道路系统设计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场地内部道路系统应与外部城市道路合理衔接,结合外部交通组织条件,合理组织内部交通。应减少场地内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冲突和干扰,宜人车分流,提高道路系统的安全性。
尽端式机动车道长度宜小于120米,并在尽端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兼做消防道路时应按消防要求设置回车场),单机动车道每间隔60米应设3.5 米×12米的港湾式会车区。
图6 常见机动车回车场形式及尺寸
居住区中各类可通车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双向6米、单向4米。路面宽度6—9米的可通车道路应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1.5米的人行道;路面宽度大于9米的可通车道路应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3米的人行道。
图7 居住区道路与建筑之间距离的要求
1.4
建筑间距设计注意事项
建筑间距控制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图8 日照间距图示
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 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9米或垂直距离大于12米的要求。
- 当遮挡建筑为多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13米或垂直距离大于20米的要求。
- 当遮挡建筑为小高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15米或垂直距离大于30米的要求。
- 当遮挡建筑为高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15米或垂直距离大于40米的要求。
图9 被遮挡对角建筑为居住建筑时的间距
1.5
停车设施设计注意事项
1.5.1
停车设施数量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商品房类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10%;租赁住房类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工业类、仓储类、创新研发与服务用房类、特殊公共建筑(泵房、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配套办公管理用房类可根据具体生产条件合理设置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其他类建筑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20%。
1.5.2
商业、文化停车设施注意事项
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按配建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采用自走式停车位。
商业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设置,不得设置在负二层及以下,不得侵占城市道路、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
1.5.3
常见停车设施尺寸图样
平行式、斜列式、垂直自走式停车泊位的长宽尺寸:
图10 停车场尺寸样式
对于垂直式后退停车,当停车位毗邻墙体或连续分隔物时,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不得低于2.4米,长度不得低于5.3米;当停车位相互毗邻时,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不得低于2.4米,长度不得低于5.1米。
2、 不同类型建筑组团的设计方式
2.1
建筑分类设计方式
2.1.1
居住类建筑
- 除一类居住用地、历史地段外,其余用地不得设置低层住宅建筑。
- 居住项目配套设施或社区中心中的其他功能应统一标注为具体用类用房。
2.1.2
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
- 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建筑,应采用公共走廊式布局。
- 酒店式公寓建筑单体立面应公建化,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按单元式住宅设计。
图11 公共走廊式布局的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
2.1.3
工业、仓储类建筑
- 普通工业项目及仓储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 工业、仓储建筑在满足不同功能要求的同时,规划设计可融合企业文化元素,创造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场所。
- 建筑形式应以现代风格为主,造型宜简洁明快,色彩宜淡雅,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2.2
建筑形体设计注意事项
建筑形体设计应重视凸显地域特色与现代感,呈现整体和谐、多元融合的城市特色。除特殊区域、特殊项目,应树立现代建筑的价值观。建筑形体与空间在满足日照的前提下应美观有序,强调逻辑性、合理性。
- 居住建筑应 注重尺度和比例 ,沿城市主干道两侧布置时,提倡塔式及短板式布局。多层住宅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高度50米以下高层住宅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70米,高度5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宜大于60米。
- 公共建筑形体应 力求简洁 , 并有良好的比例关系 。沿城市主干道两侧布置的办公、酒店等高层建筑塔楼的沿街建筑立面高宽比不宜小于1.5:1;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不大于50米时,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宜大于50米。
- 商业中心区的建筑群宜采用 低裙楼形式 。沿商业中心主干道的建筑边缘应严格控制,紧贴建筑控制线,位于交叉口的建筑应适当后退,留足疏散空间。
2.3
建筑贴线率设计注意事项
贴线率是建筑外墙面贴基准线长度与基准线长度之比,贴线率的控制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形态。在同一街区内,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或沿路绿地距离宜整齐规律,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不同高度分别控制,在综合考虑城市景观的整体 协调有序前提下退界距离应尽量平齐统一(图6)。
图12 不同种类建筑的沿街贴线率
非主干道的城市生活性道路两侧的建筑,应考虑形成连续有序的城市街道界面,尽量避免零星插建,沿街建筑考虑一定的贴线率,在视线范围内形成整体、大气的空间界面,统筹设计道路两侧的退让空间,提供舒适优质的空间感受。
- 步行街、商业街贴线率 :
商业街和步行街应满足一定量的贴线率,才能够营造出连续、趣味、有变化的线型街道空间。通常而言,商业街的贴线率应大于60%,上限为80%,在建筑出入口和街道出入口处设置阴角空间,以设计有变化感的街道空间。
图13 沿街贴线率满足60%的三种建筑形式
- 沿街高层建筑贴线率
临北侧道路成组布置高层建筑群时,为增加光线的照射率,沿道路的贴线率不宜超过60%。
图14 临北侧道路布置高层建筑群图示
2.4
建筑通透率设计注意事项
通透率是指贴临城市界面的高度18米以上的建筑之间开敞部分的宽度之和与同一方向上规划用地宽度的比例。城市重要街道通透率宜大于50%,一般街道通透率宜大于30%。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应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建筑保证一定的通透率,结合绿化便于形成舒朗的街道感受。
-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通透率不宜低于40%,其他临城市界面的通透率不宜小低30%。高层建筑山墙面通透率不宜小于50%,正立面通透率不宜小于40%。
图15 主干道通透率图示
- 高层建筑山墙面通透率不宜小于50%。
图16 高层建筑山墙面通透率图示
- 高层建筑正立面通透率不宜小于 40%
图17 高层建筑正立面通透率小于40%图示